事业单位编制 2020年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公告(83名)
2020-08-12 09:03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网
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
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要求,结合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本次招聘43个岗位8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聘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参加了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专项招聘,且已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情形给予倾斜政策: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只进行笔试。
(三)本次招聘实际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0元。
(四)本次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 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五)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六)此次招聘为全省统一组织,不再执行地方其他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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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ohua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