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怒江州留置陪护专职辅警招聘公告(130人)
2020-06-08 13:31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怒江长安网
怒江州留置陪护专职辅警招聘公告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留置场所设置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云纪办发〔2018〕16号)要求,拟组建留置专业陪护队伍,负责留置措施实施期间被留置人员的陪护工作。根据留置专业陪护队伍招录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拟招聘留置陪护专职辅警130人(女性16人)。其中,州级50人(其中女性8名),四县(市)各20人(其中女性各2人)。负责协助州、县(市)级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陪护任务。
留置陪护专职辅警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待遇保障
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执行留置陪护任务期间补助按实际驻勤天数50元/天核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食宿自理(执行留置陪护任务期间除外)。
四、招聘条件
在怒江州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留置陪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公安院校毕业的未就业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历高者;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的国家公职人员配偶子女;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编辑:luohuayan)